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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2009-03-19 10:14  文章来源:额尔古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额尔古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额尔古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额尔古纳市商务局外贸办公室(联系电话:6822130;地址: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额尔古纳大街297号)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市商务局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为A4纸版面。
四、商务局外贸办公室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盖有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凭处罚决定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额尔古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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